岗位职责
1.组织新能源项目对所辖设备进行安全(消防)管理、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经济分析、应急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项目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新能源项目整体工作的策划,组织编制并审批年度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并督促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具体包含各岗位工作标准、安全职责、内部考核制度等。
4.负责项目现场与设备供应商、总承包单位、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间关于生产方面的沟通协调。
5.负责项目各专业及后勤的接待、考勤、行政管理工作。
6.组织编制审核项目技术管理方案及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7.组织编制审核项目内部各设备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具体包含运行规程、检修规程、验收细则等。
8.督促、指导项目开展安全、技术、班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10.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11.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回避原则
能源发展公司本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同时在三级单位本部(包括领导班子,总师、副总师级,党委巡察组,职能部门,挂靠机构等)工作;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能源发展公司直属机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在同一单位工作;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不得在同一内设部门或班队工作,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