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原则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原因须回避的,不得同时在送变电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包括领导班子,总师、副总师,党委巡察组,职能部门,挂靠机构等)工作,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纪检、审计和财务工作;不得在同一下属单位工作。属于领导人员的,还应符合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