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原则
满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Q/CSG-YNPG2192001-2025)所规定的亲属回避原则: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的亲属,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原因须回避的,不得同时在公司或同一单位的本部(包括领导班子,总师、副总师,党委巡察组,职能部门,挂靠机构等)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