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专职教师岗(三)
1
招考人数
1:3
面试比例
基本信息
招录人数
1
职业代码
报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部门代码
职位信息
序号
344
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招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
招聘岗位名称
英语专职教师岗(三)
招聘人数
1
开考比例(含)
1:3
岗位类别及等级
专技十级
用人方式
事业编制
岗位说明
从事英语学科教学工作
公共科目笔试类别
D类 中学教师岗位 42
考试方式
笔试+面试
是/否
比例
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是否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邮寄材料地址及邮编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政治部 邮编:530000
咨询电话
0771-5601209
联系方式
0771-5849130 0771-5601210
增加考试环节、面试公告、考察体检等其他事宜发布网址
自治区司法厅:http://sft.gxzf.gov.cn/ 广西警官学校:http://www.gxjgxx.cn/
报考条件
所学专业
英语、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学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位
学士及以上
年龄
18-40周岁
职称或职业资格
1.已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其他条件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需在面试前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能测评达到合格。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三项均达标,视为合格。 3.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性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