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其他条件
纳入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管理的编外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的男性(以2025年9月1日为界,1985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期间出生);持B2及以上有效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cm及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纯音听力正常,体貌端正匀称,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5.具有强的适应能力,接受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在岗执勤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