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任职条件
1.原则上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电气类、能源动力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木类相关专业。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具备3年及以上安全、环保领域工作经验,同类型企业部门副职(副科级)岗位1年以上或部门主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4.熟练掌握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独立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态环保合规监察的能力;能制定并落地安全生态环保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改进方案;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风险预判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能应对突发安全生态环保事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可跨部门推动问题整改;具备团队管理能力,能指导下属开展监察工作;无相关职业违规记录。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6.身体健康,无妨碍岗位工作的疾病,能适应不定期现场巡查,可接受短期出差安排;若涉及高海拔、偏远项目监察需求,需具备相应环境适应能力。
7.目前为副科级或同层级副职岗位;或在下一层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同时应具备5年以上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