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专科;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3.5年及以上地勘单位、科研院所或大中型矿业企业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地质、采矿、选矿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任部门负责人或对应岗位职务不少于1年,需具备参与矿山地质勘查、采矿工艺优化、选矿流程管控等核心环节的实践经历,能快速衔接部门日常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沟通协调、学习创新能力;4.熟悉矿山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精通矿山地质、采矿、选矿、尾矿管理等核心领域流程,能独立完成专项技术方案编制、现场技术问题排查等工作;了解矿山建设全周期技术要点,可协助部长统筹技术资源;5.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一线矿山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