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1.1984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城乡规划师。其中城乡规划专业副高要求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或所从事专业一栏注明为:城市(镇)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城市与区域规划。土地规划管理副高要求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或所从事专业一栏注明为:土地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国土资源管理、土地经济(研究);
3.具有累积5年及以上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岗位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2年及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4.持有土地规划管理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证书者,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