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专业为思想政治类、心理学类,或我校开设专科专业;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入住学生宿舍开展全天候工作。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研究生;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提交资料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需提供)等材料扫描件;留学人员取得境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党员身份需提供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时间节点要求。年龄起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本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应聘人员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时未提供完整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初审直接不予通过。 线下资格复审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清单如下。 材料装订要求。上述材料按“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前往笔试指定地点参加材料复审。 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 考试形式。闭卷答题,考试时长60分钟;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文字表达能力、辅导员专业知识及岗位业务处理能力; 成绩公布。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合格线不低于60分)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入围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学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急处突能力、职业素养及岗位匹配度; 考试流程。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及综合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应急处突等能力。面试前10分钟抽案例题,围绕问题的本质、解决思路、实施办法及相关启示进行阐述,随后回答评委提问;阐述环节限时5分钟。 成绩要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考核成绩×70%; 成绩保留。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并列处理。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面试分数高者。 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机构。到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流程。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复检说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医院由学校另行指定,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心理测试。以书面问卷结合线上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心理健康状况、情绪管理能力、应急心理抗压能力及与辅导员岗位的心理适配度;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环节。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或学校、社区)鉴定材料等情况,同时严格核实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递补情形。考生如自愿放弃(不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即取消录用资格。递补者将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若递补人员仍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如提供虚假材料、存在违纪违法记录等),取消录用资格。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校党委审定。 公示拟聘名单。经校党委研究同意聘用的,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报考岗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劳务公司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学校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到要求。被聘人员自接到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其他说明。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