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12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具备一年以上相关交通管理工作经验; 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中共党员; 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具有摩托车驾驶证(D/E照) 符合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同等成绩下优先招录。须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因赌博、嫖娼受到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合同制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