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男性,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身高在165公分以上,反应灵敏,无明显生理缺陷,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年龄为18至30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退役军人、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B2以上驾驶证的人员、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车辆维修、车辆驾驶、财会管理、审计等专长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在随州市(含广水市、随县、高新区、曾都区)消防救援队伍离职1年之内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包括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严重影响身体机能的慢性疾病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不予招聘; 曾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黄、赌、毒、酒、暴力侵害、负面舆情等问题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消防救援形象、不适合进入消防救援队伍的情形的人员,不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