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利益;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行业、专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强; 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认同企业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在同类岗位上取得优良工作业绩; 具有对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准确把握的能力,对新能源、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生物制药等产业有过从业经历,掌握运营规律者优先; 具有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分管产业投资副总经理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10年以上国家级开发区或高新区招商、运营、产业服务或者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需包含5年以上产业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在全国排名前20的国家级开发区或者高新区具有招商、运营、产业服务或者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累计担任过下列职务3年以上: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企业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管企业所属一级企业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或市(地、州、盟)的市管企业、直辖市的区管企业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或同类型大中型民营企业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或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正科级(含相当职务)以上职务; 熟悉资本市场运作规律,掌握多元化的资本运作手段,具备较强的产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结合地方产业基础与优势,协调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等多方关系,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体系; 熟悉区域产业发展逻辑,掌握高质量发展产业的趋势,了解产业投资基金战略定位与运营管理,能够通过资本招商推动产业项目落地; 精通国资监管要求和投资管理制度建设,熟悉国有产权管理流程,具备完善的投资风险识别与管控能力; 拥有推动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的实操经验;同时拥有通过资本招商推动不少于8个产业项目落地的成功案例; 重点评估候选人资源网络的广度(覆盖银行、券商、基金、科研院所、大学、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机构类型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的项目合作渠道)及历史业绩(提供可验证的资源促成案例),候选人有丰富的基金资源储备,作为资源考评予以优先; 对于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年龄、任职经历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报名条件: 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内的; 因违纪违法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