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家长、同事有效沟通合作。 有一定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能营造积极活跃的课堂氛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