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198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资格: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幼儿园岗位者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在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从事报名学科教学不低于3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奖。 市(地)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优秀班主任等单项奖。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赛课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的课题主持人等业务奖。 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在编不在岗的。 长期病事假(近三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入职以来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犯罪、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正在调查核实阶段的。 其他不宜引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