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标准。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现役军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财会类相关专业,持有会计初级资格证者优先; 1-3年工作经验,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有窗口收费、收银、医药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普通话标准,工作踏实,具备协作精神,服从领导安排,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及抗压能力。 接受排班制工作(需轮值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