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 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等违法违纪记录,恪守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公证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公证业务高强度工作需求; 学历与年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公证执业经验、获得省级及以上公证行业表彰或在重大疑难公证案件办理中表现突出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执业资质: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公证员执业证》,执业状态正常,最近3个年度考核合格(或注册有效),执业期间无有效投诉记录、无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 业务能力:熟悉《公证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证业务操作规范,具备独立办理各类公证案件的能力,熟练掌握公证文书撰写、证据审查、现场核实等核心技能; 符合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证员任职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有吸毒史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曾在公证行业或其他公职岗位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职学历教育); 与萍乡市赣西公证处或萍乡市好日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