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专业,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并具有一定幼儿园班级带班经验,35周岁以下。持有中小学二级职称或以上职称者,拥有美术、写作、舞蹈等专业特长的优先考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遵纪守法,勤奋务实,无不良嗜好,无失信等不良记录;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