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资格要求:党政机关乡科级正职(含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事业单位管理七级领导人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相应层级国有企业正职岗位任职经历2年及以上;党政机关乡科级副职(含三级、四级主任科员)、事业单位管理八级领导人员、相应层级国有企业副职岗位,任职经历5年及以上;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且有“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1976年1月4日以后出生); 其他:①熟悉旅游景区开发、运营及盈利模式,具备突出的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②有成功的景区管理案例,在品牌打造、业态升级或旅游行业中有显著业绩;③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跨部门协调及抗压能力。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符合法律法规和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现役军人;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