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师德高尚,团队协作能力强,教育理念先进,有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应无任何师德违规记录; 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年龄48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教学服务,有探索学科融合的意识和基本能力; 取得与应聘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有公立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学经验者优先,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经济审计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