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任职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任职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新提任人员,年龄一般不大于45周岁;平级人员,年龄一般能任满一个聘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材料学、物理、化学等相关专业;有科研管理、战略规划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研究生学历优先,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