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技能证等。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体检合格。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公立幼儿园工作经历且获园级教育教学比赛一等奖或获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可适当放宽至大专);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爱岗敬业,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有良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