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男女均可;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语言表达流畅,能流利使用普通话,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