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年龄18-35周岁(1990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