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的在职教师;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基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的在职教师; 其他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条件的在职教师; 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并具有副高职称的全国范围内在职教师; 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省级奖项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地市级奖项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