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县级医疗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执业资格要求: 须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重症医学、外科、眼耳鼻喉科等)。职称及工作经验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应专业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年龄要求: 一般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