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及本职工作。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热爱幼儿、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合作意识、沟通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女性,4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参与非法组织的; 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不适宜担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