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技能证等。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体检合格。 40周岁以下,热爱幼教事业,有爱心、责任心、上进心; 具有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健康证; 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