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5岁。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资格要求:应聘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