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及不适宜岗位工作的疾病; 无刑事犯罪记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及其他不适宜岗位工作的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食堂工人:18-50周岁(女性)、18-55周岁(男性),小学及以上文化,卫生习惯良好;具备基本烹饪技能或餐饮服务经验者优先,了解食品安全基础知识者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