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音乐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备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区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类比武获奖; 大学期间参加院(校级)技能比赛获奖(毕业生); 有班主任工作经验。 注意事项面试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相应的教师岗位从业资格证件原件以及从教经历证明。 面试当天需上交资料:报名表一份,后面附以下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 申请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从业查询,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