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1月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3.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引进对象:
(一)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影响力,取得较好学术成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以上,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
(二)学术骨干 具有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一定学术成果,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高技能人才 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及以上,为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
3.主持完成2项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及以上,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效益;
5.其他成果经认定与上述条件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