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班主任岗位,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学历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教师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一致; 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教育科研、课程建设、教研工作组织等相关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经商办企业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员;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