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大专学历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本科学历者35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大专、本科学历需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身体健康; 在太白县城内长期居住(太白户籍),能接受单位临时性工作安排; 具备一定文艺特长或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熟悉办公软件操作,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曾因违纪违规被其他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现役军人、未毕业高校在读学生;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