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年龄不限,具有精神科医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熟悉常见精神疾病的诊疗,有独立出诊能力者优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 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精神疾病隐患,有长期工作打算并能坚持长期工作。具备适宜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