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责任感,无任何不良记录。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政治素质好,热爱幼教工作,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养,有爱心、责任心、上进心。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接收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保育师证,普通话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具有托班、早教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备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3年及以上市一级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