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责任感,无任何不良记录。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政治素质好,热爱幼教工作,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养,有爱心、责任心、上进心,身体健康。 年龄40周岁以下,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具备承担幼儿保育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有一定的学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基础,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者优先聘用。 有相关托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