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守纪律,讲规矩,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工作; 年龄范围:18周岁至45周岁;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脱贫家庭户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现役军人或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