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海宁市户籍;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1月16日至2008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