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年满18周岁以上(2008年1月19日<不含>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9日<含>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具备特长(如体育、写作、摄影、活动策划、财会、心理咨询、声乐、舞蹈等特长)可视情在总分上加5分至10分; 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强制隔离戒毒、少年管教的); 因存在犯罪嫌疑被立案侦查,尚未侦查终结的;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道德败坏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从事辅警被开除、辞退或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