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女性,年龄30-35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高中及以上学历,幼师、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等相关专业优先,具备机动车驾驶证且熟练操作交通工具者优先; 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了解0-3岁婴幼儿心理及生理特点优先,能全职工作; 普通话标准,技能(唱歌、舞蹈、美工、琴)优秀; 性格外向,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具备良好师德,学习与探索能力强; 热爱儿童,热爱幼教事业,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掌握办公软件者优先。 服从上级督导管理,接受相关部门检查、考核与指导;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家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