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师德师风;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顶岗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与岗位调配;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应聘学科对口,持有对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课堂驾驭能力,能独立完成教学、批改、家校沟通、教研等各项工作; 有中小学教学经验、班主任经历或省市区校级教学相关奖励者优先。 曾受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师德师风存在问题,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限制从教的; 在各类招聘中弄虚作假、被记入诚信档案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