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格条件
1.各学历阶段均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2.符合《监察官法》第12条、第13条、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市级或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研究室、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信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任职工作经历;
4.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省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巡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含离退休),或有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含离退休)的,不能报考;
5.限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