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师德高尚,团队协作能力强,教育理念先进; 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身体健康,符合在幼儿园工作健康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拥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