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保密意识和服务意识强; 服从管理,勤奋好学,吃苦耐劳;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热爱基层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人员; 其他不适宜本职位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