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满十八周岁,首次招聘需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开除公职、军籍的;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从事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情形。落实优先录用政策。组织录用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核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