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年龄38周岁以下,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放宽至202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在上述期限内达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双方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额外补偿责任。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以此类推。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高校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