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一致;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