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招聘岗位相对应专业; 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具有对应岗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 身体健康,无残疾、传染病、精神病史。 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其他不适宜从事学校工作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