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定西市(含县区)户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8年3月1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和心理健康; 具有良好的品行;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汽修经验人员、持有医护急救类资格证书、B2以上驾驶证、厨师证及计算机通信类专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或专职消防员招聘培训中退回的; 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有伤残等级评定记录的; 有严重伤病医疗记录的; 有常年上访、缠访、闹访记录或被当地公安部门列为重点上访人员的; 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