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群众认可,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调解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群众基础,在专业领域有突出建树和声望、被聘为调解咨询专家的,经所在(申请)调委会组织批准,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上)户籍在师市辖区,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备较高的文字编辑、视频制作水平,能熟练运用网络平台开展工作宣传的人员; 全日制高校本科、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三支一扶或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历的大学生; 专家学者,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政法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有从事连队(社区)“两委”、网格员、联户长工作经历的人员和退伍军人; 具有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资质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违反人民调解工作纪律、调解纪律被解除聘任的;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工作条件的; 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